頒布單位: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黃政辦發〔2008〕61號 |
頒布日期:2008-08-26 | 失效日期:暫無 |
效力級別:地方法規及地方人大文件 | 法規類別:私募股權 |
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建委關于黃岡城區推行城市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實施方案的通知
黃政辦發〔2008〕61號
黃州區人民政府,黃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市建委制定的《關于黃岡城區推行城市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關于黃岡城區推行城市供水“一戶一表、計量
出戶、抄收到戶”實施方案
(市建委2008年6月25日)
為規范有序地開展城市居民用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推廣實施工作,推進水價改革,提高居民的節水意識,保障自來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結合黃岡城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和產權界定
“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是指一戶家庭安裝一只貿易結算計量水表,貿易結算計量水表安裝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業按戶計量收費。
在實施“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過程中,應遵循“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和“用戶自愿”的原則,對不愿意申請改造的用戶,仍按原供水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后,水表在建筑物外集中安裝的,供水設施產權以水表為界,水表在每層樓梯間或管道井內集中安裝,供水設施產權以表前支線管道距建筑物散水坡1.5米為分界點,表前(或分界點前)的供水設施產權歸屬供水經營者,維修保養由供水經營者負責(計量水表強制檢定按《計量法》和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表后(或分界點后)供水設施產權歸用戶所有,維護保養由用戶負責。注冊水表產權屬供水經營者。
二、實施對象和范圍
(一)“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實施對象是七層(含七層)以下的成套居民住宅;七層以上的成套居民住宅及地勢較高的住宅,必須在安裝無負壓供水設備后方可實施。在公共管網上安裝無負壓供水設備,必須報供水企業審批,并經供水企業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對未經同意安裝二次供水設備,供水企業有權要求限期整改,可停止供水,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法規處罰。
(二)對已建成住宅“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改裝,采用“嵌墻式”和“落地式”兩種形式,要求安裝安全、美觀,不妨礙住戶通行等正;顒。
(三)根據戶型、結構等實際情況,嵌墻式和落地式可在同一單元內結合運用。為便于抄表及日常管理,同一單元或一幢樓應盡可能采用同一種形式改裝。
(四)自來水貿易結算計量水表應采用經質量技術監督(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合格的產品。鼓勵采用具有先進性、技術成熟、多種形式的新型貿易結算計量水表。對400戶以上規模的住宅小區,應采用電子遠傳水表,100戶以下的可根據用戶意愿選用IC卡智能水表或機械表。
(五)應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用合適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屬設施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必須選用已取得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推廣認可證書》的新型環保給水管。禁止使用鍍鋅鋼管。
(六)在改造過程中,如管道及附屬設施暴露在外,應根據用戶的要求,有選擇地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七)在實施“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條件,同步取消屋頂水箱。
(八)小區內公共消防必須安裝消防水表,未設獨立消防管網的單元樓道內公共消防必須安裝消防水表,消防水表所發生的水量,除用于消防滅火之外,水費由小區所有居民或單元居民共同分攤。
三、組織實施
(一)供水企業成立城市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管理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黃岡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制定城市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實施規劃和細則,以及指導、協調實施工作,并對“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工作的進展情況、貿易結算計量水表的選用和安裝工作的安全、質量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供水企業負責實施具體的改造工作。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改造技術、安裝、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規范,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按規定操作。
(三)新建住宅必須按“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并由供水企業組織施工,所需費用按實際計入住宅建造成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施工圖審查時,必須將分戶給水管道和室外水表位納入設計審查內容,以便落實“一戶一表、計量出戶”的供水管理方式。對未按規定進行設計和私自施工的,供水企業可以不予供水。
(四)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各建設單位未報經審查的房屋施工圖或已審查房屋施工圖而未開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未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所發生“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改造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五)對已建住宅要求按“一戶一表、計量出戶、抄收到戶”改造的住戶,應以單元(一樓梯為一單元)為單位,集體向供水企業提出安裝申請。供水企業受理安裝申請后,按實地勘察、設計簽訂合同、組織施工、竣工驗收等程序進行,所需費用按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
(六)居民成套住宅戶內供水設施的更新和改造,由住戶自行負責。
(七)對個別確實無法實施改造的住宅,由供水企業與用戶共同協商,簽訂《供用水合同》。
(八)凡城市供水“一戶一表”及管網維修、改造工程涉及到道路施工、占用綠地,一律免繳占道、占用費。被挖掘的路面,由城市供水企業負責恢復原狀;綠化如有損壞,由城市供水企業按原品種補種。
(九)已納入舊城改造三年內計劃的,以及違建住宅、房屋一律不予實施“一戶一表”,供水企業有權不予供水。
(來源:)